国内12年前注册的域名orbtiz.com遭美公司仲裁

发布时间:2013-05-11 16:23:02    点击数:10709    作者:耐思智慧
12年前,南昌市民杨硕(化名)注册国际顶级域名orbtiz.com,12年后被美国欧兹公司(化名)投诉到美国仲裁院,要求责令杨硕转让域名,原因为其公司知名度高,而二者(美方商标和中方域名)相似易造成混淆。杨硕继而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犯其域名权。一投诉一起诉的背后,是围绕域名权这一知识产权权益的角逐。当下,域名保护意识不断面临的是抢注行为的挑战,律师以及互联网专家建议,中国企业亟须导入域名战略。
 

   顶级域名惹上跨国官司
近两个月,杨硕都怀着一份忐忑而沉重的心情。5月8日,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杨硕将自己持有的国际顶级域名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和欧兹注册信息等相关的诉讼材料一一准备齐全,准备递交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欧兹公司的仲裁申请书显示,该公司最初由数家美国公司组成,在2001年6月4日变更成立现公司,并启用www.orb-itz.com网站。这家已成为美国旅游产业市场领跑者之一的公司,突然闯进南昌市民杨硕的生活,仅因他手上持有的国际顶级域名orbtiz.com。因两个域名、关键是杨硕注册的域名和对方的商标存在的两个字母的位置颠倒之差,今年3月份,欧兹公司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投诉,请求仲裁组作出裁决,责令杨硕转让域名。
杨硕称,接到仲裁投诉通知的时候,自己非常“震惊”。直到今年4月1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在4月7日确认立案后,他一颗悬着的心才稍稍放下。正是这一起诉获得法院立案,5月2日,美国国家仲裁院介于该域名注册纠纷已进入另一诉讼程序(南昌中院的侵权之诉),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第18条规定,决定中止责令杨硕转让域名注册的仲裁程序。杨硕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昌分所律师王福春认为,中方目前在程序上初步告捷。
 杨硕告诉记者,5月10日,他将准备齐全的材料递交给法院,对他而言,自己12年前亲手注册成功并一直“默默无闻”地持有的域名,如今却惹上跨国官司,对能否把握住它的未来命运也显得那么不确定起来。
  12年前突发奇想注册域名
 国际顶级域名orbtiz.com的“诞生”,在杨硕的记忆里:“那只是自己12年前的一次突发奇想。”2001年,杨硕经营着一家网络公司,承接帮他人建设网站的业务,注册网络域名是他的日常工作。“就是突发奇想的随机字母组合,想给自己注册一个国际顶级域名留作以后再开公司时备用。”杨硕说。登录网络服务平台,填写注册申请,系统即时复核申请,缴费100元,杨硕用妻子身份证注册并很顺利地获得了域名orbtiz.com。
 随后,杨硕注册成功的该域名在国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备录,并得到了中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颁发的《国际域名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6月4日。此后,虽然新的网络公司一直未开起来,但杨硕每年都按时给域名缴纳了100元续费,在他看来,域名毫无争议地属于他多年。直到12年后被投诉到美国国家仲裁院,他才知道,就在他注册该域名同一时间的2001年6月4日,远在大洋彼岸的欧兹公司同天成立,并启用www.orbitz.com网站。
    因域名相似被美公司申请仲裁
 事后,杨硕才回想起2012年年底收到过一封英文邮件,他称以自己的英文水平没大看懂邮件的内容,所以根本没在意。在收到越洋的域名侵权通知后,杨硕再查询邮箱发现,此前被他忽略的那封邮件正是以欧兹公司的授权代理组织名义所发。经翻译得知,邮件里的大量篇幅是企业简介,称Orbitz已经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建立了成名标志,专有权由美国商标注册证明,受保护的域名与覆盖经营服务的连续使用在消费大众的思想形成了直接的关联,即Orbitz。邮件最后,以保护其知识产权权利的名义,称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混淆性,提出了直接而明了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域名,并要求杨硕与代理组织一起完成域名转移过程。
王福春介绍说,欧兹公司在仲裁申请中坦承,在杨硕注册域名时,公司当时还没有与争议域名orbtiz.com匹配的注册商标或服务标志。王福春说,杨硕注册的域名只是与该公司之后使用的商标标记(Mark:ORBITZ.COM,注册于2005年5月17日)恰巧在拼写上有所相似。
  南昌市民起诉责令被告停止使用域名
欧兹公司向美国仲裁院提起的域名侵权投诉,这在王福春看来,是对杨硕域名权的侵犯,实质是对国际顶级域名资产的国际并购。杨硕自称根本不明白这里面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问题,收到对方的仲裁投诉通知后,他才在律师的建议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欧兹网络域名侵权,责令被告停止使用域名,另提出赔偿原告损失5000元。这场即将上演的跨国诉讼,让国际顶级域名权这个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东西为人关注。
王福春介绍说,域名权大致可分为财产说和权利说。财产说,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最高法院在SEX.COM案中,将域名解释为类似于不动产的财产。而权利说在我国被较为广泛接受,虽然具体的内涵尚无公论,但一般倾向将域名权解释为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申诉者是否注册,申诉者的商标或服务标志是否知名,被申诉者是否有恶意抢注的目的。”王福春在介绍了目前对域名侵权的主要判断依据后,又引述《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可的所有注册商都采用本政策)4b(i)规则称,注册或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域名,以获取直接与域名注册相关费用之外的额外收益,则构成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情形。如果能证明杨硕注册域名在美方公司成立之后,则杨硕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这样的话,其域名就极有可能被裁决强制转让域名。
“但本案中如果美方公司没有获得转让裁定或协议转让,则杨硕不仅合法持有域名且合法使用,那么美方公司可能构成域名侵权。”王福春称,杨硕对争议域名拥有域名权及合法利益,注册的域名也非对方的使用商标,即可排除恶意抢注。这也是杨硕敢于在国内起诉对方侵权的理由所在。
  中国企业亟须导入域名战略
在这场顶级域名之争扑朔迷离之际,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是:域名抢注的挑战并不是个案。在中国,相当数量的知名企业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域名侵权的威胁。据悉,目前国际知名企业在数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企业域名战略,并使之成为企业信息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企业则亟须导入域名战略。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介绍说,前几年,域名投资行业兴盛,同时就出现了较多的域名抢注行为,随之相关纠纷也大量发生。近年,虽然纠纷数量增长处于平稳态势,但纠纷仍然频频发生,尤其是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产品名称或者商标被注册为域名后,才不得不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为防范这类域名之争,王福春认为,国内企业应该将商标商号和域名通盘考虑,使用统一的识别符,以实现网络时代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整合;另外,企业应优选国际通用顶级域名,这不仅显得大气简洁,更可彰显企业的全球化理念,而且在发生国际域名之争时,易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代理律师,让王福春深有感触的是,国内企业在注册域名时,缺乏防御性注册,即基于一个主域名,在不同的类别和语言上注册各类主域名及其衍生或相似域名,形成一个完整的域名防御圈,以防患于未然。王福春同时建议,企业在面对域名恶意抢注行为时,应采取坚决的法律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和仲裁的效能。
 为了避免自己的核心域名被其他相似域名混淆,赵占领也认为企业进行防御性注册是必行之举,否则一旦有人注册相似域名,事后通过投诉或诉讼手段,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而且也会耗费更多的成本。另外,域名注册人在注册域名时也需要考虑尽量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尤其是当自己也使用该域名时需要谨慎,否则一旦事后被人拿回域名,对自己会造成较大影响。
 近年来,中美经济竞争谈判主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和企业对信息化建设极为重视,先后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和“企业上网工程”等,并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据悉,现在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涉足企业域名战略这一崭新领域。例如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COSCO)就利用该机制成功夺回“COSCO.COM”域名,开创了中国企业国际域名保护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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