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153-6396-9001      工信部:010-66411166       您好,欢迎来到备案平台,请 登陆免费注册忘记密码

二、备案所需材料清单请您在录入备案信息后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以下资料

1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企业备案请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网站负责人签名

个人备案请签署个人姓名

  

2

备案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企业请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带有效年检扫描件

政府机关请上传机构代码证原件带有效年检扫描件

个人请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合成一张图的扫描件

3

备案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企业请上传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合成一张图扫描件

个人请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合成一张图的扫描件

4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网站负责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合成一张图的扫描件

5

备案核验照片

带我司备案专用背景布的照片

6

其他

网站备案授权书   

授权书为企业备案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的需要填写

在您完成备案信息录入与上传备案所需材料提交到我司后,我司备案专员会对您的备案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过程中会通过电话方式与您核实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请您保证电话畅通并配合备案专员核查。我司备案专线电话为:015363969001

三、备案进度查询

您向我司提交的备案信息无误并且资料齐全,通过备案专员电话核实后将为您提交至您所在省份的通信管理局审核,工信部规定统一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结果。备案进度您可通过登录备案系统查看。

四、备案复审

在您备案成功获得备案号以后,工信部会对您的备案信息进行不定期复审,如复审过程中查到您的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工信部会直接注销备案或通知您进行备案整改。同时我司也会对您的备案信息进行不定期复审,如发现您备案的域名实际使用主机非我司提供的国内虚拟主机,网站内容与您备案信息不符合,域名或主机已过期等我司将会对您的备案进行取消接入或注销网站处理。

五、前置审批说明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前置审批相关机构:

文化厅(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卫生厅(医疗保健)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教育厅(教育)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六、注意事项

* 代理商子用户请联系代理商提供协助备案服务,我司一概不提供为代理子用户提供任何服务,如需我司提供服务收费标准100元/次。请代理商对子用户负责。

* 严禁利用我司办理非法备案,一经发现,即刻上报工信部处理,永久停用在我司的会员账号以及账号下一切产品,并不退款。

* 不符合工信部要求的备案我司一概不提供备案接入服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工信部咨询电话010-66411166咨询。(例如:个人备案企业性质网站,游戏,小说,网店

  购物,电影,音乐等等超出个人备案范围的网站。)